財政部14日公告可不必被計算為「囤房」的房屋種類由12項擴增至15項。財政部14日公告,新增供災民居住房屋、產業園區廠商與地方政府議定後出租房屋,以及法人包租代管房屋三類,可不必在計算囤房稅時納入,並追溯至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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