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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重建
Q1.

我想都更的話,必須符合什麼條件?

Ans:

  1. 必須合法,重建屋齡必須滿30年;整建、維護須滿20年
  2. 所在地必須要位於都市計畫區域內
  3. 必須要符合地方政府更新單元劃定標準
Q2.

我要怎麼知道自己的房子有沒有被劃入更新地區?

Ans:

可以上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點選「都更查詢」,挑選縣市及類型後即可查看列表或地圖。

Q3.

我想做都更,想知道補助獎勵有哪些?

Ans:

 🔺都更容積獎勵與都更獎勵上限

 🔺稅賦減免獎勵表

🔺更多都更補助項目

Q4.

我想知道都更流程是怎樣?

Ans:

Q5.

自組更新團體流程?

Ans:

1.更新團體發起籌組條件依更新條例第15條規定,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需超過7人以上才可籌組更新團體。

2.發起人訂定更新團體名稱都市更新圍體名稱應定為都市更新會,並冠以更新地區及更新單元之名稱;但未經劃定更新地區者,得僅冠以更新單元名稱。

3.申請核准籌組發起人備齊申請核准籌組所需之文件,向直籍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籌設都市更新會。

4.召開更新會成立大會

5.檢具文件申請立案核准成立大會後30日內,發起人將申請核准立案之文件情齊後,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立案。

6.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及監督管理更新會應依法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

7.解散及清算

Q6.

辦理都市更新主要的好處有哪些?

Ans:

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於開發過程中,其所有權人權益除受都市更新條例保障,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更新改建後可享有最高1.5倍法定容積獎勵或原建築基地0.3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外。

在實施過程間亦可享有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稅捐減免優惠。若非由都市更新途徑辦理屋舍重建,土地則須依照法定容積辦理重建外,亦不能享有上述各項優惠。

Q7.

都市更新有哪些階段? 各階段之目的為何?

Ans:

都市更新主要分為都市更新事業概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三階段,以下就各階段之目的分別說明:

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意義,在於透過事業概要的擬定以確定都市更新單元範圍、未來發展方向與原則,以提高更新事業計畫執行的可行性,並且事業概要為事業計畫的摘要性說明,如能獲得主管機關核准,則擬定事業概要的實施者將可延續事業概要原則繼續發展。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由實施者負責擬定,承襲事業概要之開發構想,落實都市更新之執行,主要作為都市更新單元開發之執行計畫、平衡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的標準,並透過都市更新委員會之審議機制,保障更新單元權利關後人之權益,加上政府輔以監督執行成效,更加確保開發計畫之可行性。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目的在於解決都市更新權利立體分配之需要,以更新後之土地及建築產權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權利變換較傳統合建多了法令保障,且對參與者的權利與義務有明確的規範。

Q8.

誰可以擔任實施者?

Ans:

1.由政府主辦時,市政府可以自行擔任實施者,或者委託都是更新機構(公司)為實施者。

2.由民間主辦時,可由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7人以上組成都市更新會自行實施,或委託都是更新機構(公司)為實施者。

Q9.

申請劃定為更新單元的規定?

Ans:

依高雄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3條,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除都市更新計畫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之|:

一、完整街廓。

二、同一街廓內臨接計畫道路且土地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三、同一街廓內臨接二條以上之計畫道路且臨接計畫道路境界線長度占基地周界長度四分之一以上,土地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

四、同一街廓內扣除已建築完成且無礙建築設計或市容觀瞻而無法合併更新之土地後,土地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

五、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且土地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第4條:依前條規定自行劃定之更新單元,其基地內既有建築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值,不得小於原法定建蔽率二分之|。

第5條:依第三條規定自行劃定之更新單元,不得位於農業區、保護區等非都市發展用地。

第6條:未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除應符合前三條規定外,其更新單元內之建築物及地區環應符合附表規定,並於都市更新概要或計畫内載明。

前項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應經高雄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


[註]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411

Q10.

「更新地區」和「更新單元」有何不同?

Ans:

「更新地區」及「更新單元」都是都市更新計畫中劃設的更新範圍。

「更新地區」係政府經調查建築物、實質環境之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都市機能、社會治安及保存維護需求等劃設,其範圍可能包括數個街廓。

「更新單元」則是具體的都市更新事業施行範圍,也是申請實施都市更新的最小規模。劃定更新單元不只由政府主動劃設,民眾也可以根據市府所訂的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依規定申請實施更新事業。單元內的土地不可個別開發,而必須整體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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