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7月宣布租屋電費新制上路,將原先規定,房東每度電費不得超過台電「當月最高級距」,改為每度電費不得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以杜絕房東超收電費、保障租屋權益。不過,新制修法通過上路即將滿月了,民眾走進超商時,卻仍買到舊版條文的住宅租賃契約;其實,只要簽約日期在今年7月15日以後,都可以直接適用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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